新华网西安7月27日电(记者 杨一苗、薛天)记者27日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经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于部分民办医疗机构存在的过度医疗、虚假诊断等问题,《办法》分别作出规定并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西安市共有医疗机构2437家,其中民办医疗机构1610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66.06%。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医疗机构的活动,促进民办医疗机构的发展,西安市制订了《西安市民办医疗机构促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其中,为了解决民办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虚假诊断、雇用医托或者利用义诊、健康咨询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等问题,《办法》分别作出规定,并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要求民办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技术规范开展诊疗活动,根据患者病情采取合理的诊疗方案,不得过度治疗或者虚假诊断。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出具虚假医疗文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雇用医托,或者利用义诊、健康咨询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原标题:西安为民办医疗机构戴上“紧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