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 近日,北京连接发生两起精神疾病患者街头行凶的恶性事件。精神病患者为何会出现在街头行凶伤人?谁应该承担对重症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职责?万一危险出现在你我身边,我们又该如何识别和防范?7月24日14时30分,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心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张广宇做客新华网,与广大网友就此话题进行交流。杨甫德表示,全国现在都要求构建三级防治网络,北京现在是三级防治网络最好的,回龙观医院和北京安定医院,精神障碍都是三级防治网络。如果在社区出现急性发病或者是原来发过病,但是病情又突然发作了,这种情况就是由社区再往上转,直接送到三级医院或者二级医院进行直接治疗或者处置。
[主持人]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开始实施。特别强调了对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包括"强制治疗"条款,同时也规定了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出院实行"自愿原则"。从医学的角度,什么样的情况需要"强制治疗"?什么样的临床表现符合出院标准?出院之后,是否意味着他能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杨甫德]精神卫生法特别强调自愿是第一原则,无论你患什么病,只要你自愿就可以,就应该算自愿,而不应该强迫他。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违背他本人的意志或者监护人的意志,决定他是不是要住院。第一,他患上了严重精神障碍。第二,他出现了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行为或者在危险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下他不自愿也要接受治疗或者接受住院。这些病人住进医院经过一段时间的正规治疗之后,他可能就达到出院标准就可能出院。只要症状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医生评估出院以后没有风险,现在不再符合严重精神障碍的症状和标准了,当前一个月左右没有再出现暴力或者自杀的威胁,这个时候考虑他符合出院标准,可以出院。问题是出院以后还应该有环节继续来管理这类患者,比如国外有明确的社区康复机构,我们叫做中途站。比如说他有中途宿舍,有治疗旅店,有治疗公寓等等,也就是说这个人从医院出去之后,他要到这样一些康复机构去进一步接受治疗,接受康复,进一步得到恢复之后,他可能才会回到社区、回到家里或者回到工作岗位去。无论他在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像社会工作者、社区精神病防治医生去管理他们的病情,直到他在任何一个场合当前的病情怎么样,是不是还在接受治疗,当前的情绪或者行为有没有失控,有人在管理他们。如果这一系列过程我们都能够做好,都有相应的人员或者设施以及场地,我相信我们的患者还是可以很好的在社区生活的。
[主持人]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比如北京,现在对于回到社区的这些患者是谁对他们进行回访?有没有回访制度?
[杨甫德]全国现在都要求构建三级防治网络,北京现在是三级防治网络最好的,回龙观医院和北京安定医院,精神障碍是三级防治网络。每个区县都有一个精神卫生防治院、精神卫生保健所,它属于二级机构。最后完全康复是回到社区,回到家庭,回到某些康复站,这个时候应该由社区的精神科防治医生,他们要定期和患者和家属进行联系,了解他的病情,是否在接受药物治疗,当前的疗效怎么样,有没有出现一些不良反应,近期类的情绪、行为、思维、社会交往有没有什么异常,他们都会做个案登记和管理,就是每个个案都会进行登记和管理,而且定期给他发药,定期给他复诊。所以相对还是比较规范的。
[主持人]您说的社区康复机构和专科医院之间是怎么样对接?
[杨甫德]现在北京市在做三级网络的互动,也就是说在三级医院治疗,病情得到初步控制可以转到二级医院进一步得到治疗,二级医院接受治疗以后继续恢复,可以回到社区,之后社区是有专门的精防医生,这些精防医生有些是归二级医院,有些是社区配备的医生,一般两周左右要去回访患者。
[主持人]咱们有没有一个机构对精神病患者的情况进行动态的登记和掌控?
[杨甫德]刚才我说是从三级到社区。如果在社区出现急性发病或者是原来发过病,但是病情又突然发作了,这种情况就是由社区再往上转,就是社区认为这个病人病情复发,他会直接送到三级医院或者二级医院进行直接治疗或者处置。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严重的精神障碍患者一旦确诊是要报告的,有一个信息报告系统。报进来之后,这些患者会得到相应的管理和服务。第一,我想强调的是,虽然这些患者信息被报告了,但还是保密的,只有为他服务的专职人员才会了解他的信息,不会被大众所知晓。第二,这些人的信息,我们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访视他,为他提供专业的精神复诊和指导。
[主持人]现实中,一种情况是家人无力监护,或者担心隐患而不愿接受,让这些患者一直被留在医院,占用着原本就紧张的医疗资源;另一种情况,则是更让家人、邻居和公众感到担心的,在公共场所发生恶性事件,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杨甫德]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他的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要监护他的病情,督促指导他服药,而且协助他定期进行康复训练,同时他病情波动,还有义务为他办理入院出院手续等等,第一监护人有很多责任,如果这个家中有一个精神障碍患者,那他的法定监护人是有很多责任和义务的。第二,社区的精防医生应该按照规定定期访视他们,评估他们的病情,评估他们的危险性,及时给他们提供科学的建议或者指导。第三,精神障碍患者本身应该接受医生的建议,应该坚持系统正规的治疗和处理。所以假设我们在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那这个病情波动了,或者出现新发病例,不能得到及时诊治。现在对大众都进行培训,要求每个人都掌握一定的精神知识,《精神卫生法》也规定,疑似精神患者,相关人都有报告的义务,法定监护人、单位或者公安警察都有义务给他们送诊。就是你怀疑这个人精神方面异常,你有送诊义务的,由医疗机构再来评估他有没有问题,第一有没有精神障碍。第二如果有,严重成都到什么成都。第三,评估他有没有危害性或者危险性。第四,评估他是不是需要住院治疗。
[主持人]社区机构比较完善的大概有哪些?
[杨甫德]北京确实是比较完善的,每个社区、每个区县都有这样的配置,但是人力确实不够,因为整体服务人员队伍就不够,但是每个区县、每个社区都有这样的人员配置,大部分是兼职的,专职人员比较少。所以我们希望政府加大保障,包括人力保障、财力保障,能够让社区的精神卫生服务有更多的专职人员来做,这样会提供更好的服务。另外就是机构,机构也还是不够,因为在国外,康复特别强调社区康复的可及性,就是很方便,很容易到这个地方来。比如远郊区县,一个区就都有一个康复机构,那去很不方便,要去可能多半天,他可能就不去了。所以强调可及性。
[主持人]现在每个区县大概是个什么分布情况?
[杨甫德]北京就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些人归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归区精神卫生保障院。最明显的问题是人力配备不够,一个人可能要照顾几百个精神障碍患者,所以有可能会工作上有一些疏忽或者没有办法做到位。北京相对还好,外地更差,就是精神卫生服务的力量更弱,不到位。
(原标题:杨甫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一旦确诊其个人信息将录入信息报告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