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签证类别由8类调整为12类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39条,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一条例是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
条例规定,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涉及的多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外国高层次人才
可申请人才签证
实施细则根据外国人申请入境的事由,将普通签证分为D字、Z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类,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其中,F字签证和L字签证涵盖多种入境事由,例如,同样持L字签证的人员,既可能是旅游,也可能是探亲,还可能是处理私人事务,签证类别与入境事由的对应性不强,不利于外国人入境后的服务和管理。为了使签证类别能够准确反映外国人入境事由,实现外国人入境后的精细化管理,条例在保留现行签证分类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对现行F字签证、L字签证作了拆分,并新增加了R字签证,普通签证类别由目前的8类调整为12类。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来华,以适应我国引智引资的需要,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人才引进”规定为普通签证的申请事由。条例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在普通签证类别中增加了R字(人才)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今后,凡是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的外国人,可以申请R字(人才)签证,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入境出境便利。
设Q字签证
方便海外华人探亲
条例为海外华人提供了哪些入境出境便利?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海外华人提出,希望给予海外华人更多的出境入境便利。为此,条例针对海外华人的特点,专门设立了Q字签证,主要发给申请入境探亲的海外华人,以便驻外使领馆对申请Q字签证的海外华人签发有效期、停留期较长的签证,为其回国探亲提供便利。同时,条例还专门设立了团聚类居留证件,主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海外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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