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杨国英
事实证明,一个月前爆发的“钱荒”,并未成为深化金融改革的拦路虎。
7月19日,央行发布公告,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信社贷款利率不再设上限。
此番动作并未涉及存款利率改革,市场人士据此普遍认为,在社会融资需求偏强、真实市场利率仍远高于基准贷款利率的条件下,此番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作用有限,仍不能起到有效抑制存贷款利差的作用。
但实际上,我们不宜过于苛责。一来,当下“钱荒”阴影仍未完全消散,如果仓促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极可能会引发阶段性更为疯狂的吸储乱象;二来,我国银行业仍以国资垄断为主,当下如果立即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将会使业务和风险控制模式较为落后的银行业仓促间无法适应,从而滋生系统风险。
显然,全面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一个更为合适的时间节点和一个必要的缓冲期。选择时间节点,必须在钱荒风波完全淡化、且信贷供求相对均衡(或供给略大于需求)之时,如此,进一步开放存款利率管制,才不至于进一步恶化吸储乱象。给出必要的缓冲期,则是要等我国银行业相对形成与利率完全市场化相匹配的业务和风险控制模式。以国有垄断为特征的我国当下银行业,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真实倒逼,显然很难达到此目标。故而,一个必要的缓冲期,某种程度上,亦是未来我国民资银行成为我国信贷市场结构性力量的成长期。
回顾近期重大的金融改革举措,可以说,决策层当下仅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是合乎逻辑的理性之举。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继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提“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后,再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7月19日,央行发布公告“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据此,我们可发现,齐头并进,放开民资准入和存贷款利率管制,已成为当下决策层系统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主导思路。而此番利率市场化改革,仅放开贷款利率管制,而不仓促地连带存款利率管制一并放开,可以说,是决策层经过综合权衡后的理性决策。
其实,放开民资准入和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从来都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体两面。利率市场化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两者之间能否互相促进,渐进推行,不能是仅偏于一端的仓促改革。比如,假设仅放开民资准入而不放开利率管制,其结果只会导致在巨大利差保护的诱惑之下,民资纷纷通过权力寻租,谋求入围银行业的资格;再如,假设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而不放开民资准入,其结果要么导致业务和风险控制模式仍较为落后的商业银行之间的混战,要么只是使商业银行仍然虚与委蛇地维系着事实的利差垄断格局。
故而,全面放开存贷款利率管制,需要以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和风险控制模式的全面转变作为前提,如此才不致“一放就乱”之窘境,而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和风险控制模式的转变,又必须以进一步放开民资准入作为前提,如此才能使当下以国有垄断为特征的银行业具备结构性的倒逼改革动力。
切勿苛责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够彻底。于当下而言,此番决策层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犹如祭出一把尚未开刃的匕首,这把匕首最终将彻底刺破利率双轨制和利差垄断格局。这已成为未来不容置疑的发展方向。
而这把匕首的开刃(进一步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则需要一个更为合适的时间节点和必要的缓冲期。这不仅取决于我国信贷供求何时实现均衡,还取决于我国商业银行能否实现业务和风险控制模式的全面升级,更取决于我国民资银行能否真正成为我国银行业的结构性力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