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7月19日电(记者张雅诗)香港最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19日生效。适逢每年一度的香港书展正在举行,以往书商惯用“全场特价”“最畅销”等宣传字眼,若商户未能提供实质证据支持其说法,便可能触犯法例。
条例涵盖范围由货品扩展至服务行业,并规管多种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为消费者提供更完善保障。
新条例所打击的6种不良营商手法分别是:就货品及服务做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诱饵式广告宣传、先诱后转销售行为,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
以旅游业为例,本地旅行社常用的广告字眼,如“天天出发”“保证成团”等可能有误导成分,有旅行社已作出删改;有美容院也担心标榜美容疗程成效的宣传字眼会触犯法例,因而抽起广告。另外,售卖食品的商户也要如实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来源地。
若任何人士触犯新修订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和罚款50万港元。
(原标题:香港《商品说明条例》生效 “全场特价”“最畅销”说法可能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