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18日讯 一次微博实名举报,一场由6名股东发起的控告会,就这样将一名副部级官员推至舆论漩涡的中心。在中纪委也表态“已经在处理”之后,风暴眼中的华润集团该如何脱身?
新华社记者微博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涉嫌巨额贪腐一天之后,7月18日,由香港六名股东委托律师的控告会也在北京举行,与此同时,华润集团也是连续进行反制,但其昨日中午发布公告详细交代当年收购案的细节后,小股东律师直指其收购交易无效。
多路夹击华润集团 董事长被列入被告
7月17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实名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涉嫌巨额贪腐之后,舆论一片哗然,紧接着,网易财经就首先报道了6名小股东起诉华润集团并举行控告会的消息。
7月18日早上,香港多名记者连夜赶至北京后,还没来得及放下行李箱就扛着摄像机来了华润电力小股东控告会现场,让包括委托律师及控告会主办方惊讶的是,直到昨天,他们也才第一次知道王文志实名举报一事,而对王文志而言,在实名举报前同样不知道一天之后有控告会。
对于王文志而言,举报此事的初衷非常简单,“我只是觉得这个事情情节非常恶劣,我越想越睡不着,所以就实名在微博上举报”,而就在7月17日凌晨1点左右,在外地出差“睡不着”的王文志发完微博后,当天下午他即被单位叫回北京“进行谈话”,17日晚20点左右,王文志告诉网易财经,“正在打车回报社的路上”。
对于6名中小股东的控告会,目前法律诉讼已经立案,华润电力三届董事会20余名包括宋林在内的董事均成了被告,8月5日,此案将开庭,据中小股东的委托律师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陈若剑介绍,开庭的初步证据已提交香港高院。
陈若剑告诉网易财经,被起诉的华润电力的董事有20余人,其中包括从2010年此项交易时起的三届董事会的董事,宋林作为董事长批准本次交易,因此也在被诉其中。
陈若剑称,提起诉讼是希望法院来裁定上述20余名董事的民事责任,如果最后认定有民事责任则肯定有经济赔偿,如果经调查有其他利益关系,陈若剑也表示,不排除有刑事责任。
而对宋林个人,陈若剑陈,只是将其列入诉讼的被告,至于目前媒体所称交易是否系宋林指使完成,陈若剑表示,自己没有证据,对此并不知情。
同样让媒体意外的是,资本市场知名学者刘纪鹏也出现在7月18日中小股东控告会的现场,在刘纪鹏看来,华润集团应该主动披露所有信息,不要给央企丢人,应该承担央企的社会责任,保护股民的利益。
更为迫切的是,据报道中纪委已经收到该举报,现已在程序处理中。从记者到小股东、到学者,再到中纪委,留给华润逃避的空间似乎已不多了。
华润:收购价实际低于评估值 律师:评估报告不能为董事免责
就在华润电力中小股东的维权发布会结束后不久,华润电力二度通过公告发声,然而和维权发布会长达六七页的背景资料不同的是,华润电力的公告仅简短回应了三个焦点问题。
面对市场质疑的收购价格过高,华润电力用了一个理由。华润电力称,为了于2010年收购山西煤矿及相关资产,独立评估师山西博瑞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对山西煤矿进行估值。此外,独立评估师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对相关资产进行估值。
华润电力认为,太原华润就山西煤矿及相关资产向金业集团支付的代价以及其他条款及条件乃订约方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这其中包括山西煤矿及相关资产当时的评估值,之后经公平磋商厘定,代价实际上低於总评估值。
“这个回复(公告)非常模糊,现在没有披露任何的金额,交易的时间、交易的数据,包括付款的进度,包括协议签订的各方,所以这个所谓的澄清公告我们认为根本就是在糊弄中小股民甚至媒体”,面对华润电力的此番公告,陈若剑18日向网易财经称。
“不能说因为有一个评估报告,所以我的交易所有的东西都是合法的”,陈若剑反问,“华润电力基于这样一个有问题的评估报告,做的这样一个交易,他现在不能说有了评估报告就推卸掉他们所有的责任”。
“对为公司的董事来说,这个评估机构给出的评估报告只能做一个参考,并不能推卸公司所有的责任,并且评估报告里面明确说,这个矿权两个矿证已经失效”,陈若剑坚称。
而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9年9月,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当时是以52亿元启动资产收购,但是三个月之后,收购的资产包在华润电力的作价却已飙升至103亿元。
此外,对于交易没有披露一事,华润电力称因太原华润一直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而非附属公司。在太原华润成立时,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规模测试,由于所有相关比率均低于披露规定,故本公司并无就此作出任何公布。
对此,陈若剑认为,一方面不光是要看控股比例,还要看交易金额,整个交易金额一百多亿,这样在当年2010年华润的总资产大概是一千三百多个亿,实际上已经超出华润电力总资产的10%,而且,对于这么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不管他的金额怎么样,如果对股价造成影响,就应该要公告。
律师质疑矿权转让交易无效 华润:采矿证正在办理中
至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即中社煤矿、红崖头煤矿采矿证的问题,华润电力解释,中社煤矿、红崖头煤矿於2003年即已获得了探矿权,后因地方政府进行煤矿资源整合,暂停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
华润电力并称,在今年4月太原华润已取得原相煤矿20年的采矿许可证,中社煤矿及红崖头煤矿的采矿许可证也正在办理中。
“采矿许可证也正在办理中,这个到底是华润电力在办还是金业集团在办?”陈若剑同样提出了疑问,“如果是华润自己去办理的话,他应该通过法律规定,应该通过政府的招标、竞买等方式去从政府那边去拿,但是我们现在没有看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正在进行这样的招标或者竞卖”。
更让陈若剑不解的是,如果是华润电力正在办证,那说明华润电力根本不需要跟金业集团签交易合同,更不需要去付几十亿的资金给金业,作为国企,陈若剑认为,华润电力应该以自己的名义去向政府申请,或者通过招标,或者是竞价的方式取得矿权。
陈若剑认为,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买卖探矿权首先必须合法取得和拥有探矿权,第二必须所有探矿的费用全部交清,第三要经地方政府批准,基于这三个条件,探矿权才能转让。
陈若剑指出,这个案件里面,首先金业集团转让探矿权时,探矿权已失效,所以在此前提下转让本身即无效,“因为你处理的是一个国家的国有资产,而你作为一个企业,不拥有的东西你怎么有权力去卖呢?”。
在陈若剑看来,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探矿权过期之后,财产就属于国家所有,“交易的实质不光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事情,民营企业实际上无权触碰国有财产,而交易的买方是另一家国有企业,可以说它把国家的资产卖给了国有企业,收了巨额的资金。这就是这个交易的实质”。
此外,按照合同条款,既然到目前为止,采矿证还没办下来,让陈若剑疑问的是,“作为公司为什么不去跟他终止这个合同呢?既然有这个权利,为什么这三年你都没有去追索过金业集团呢,你可以解除,可以把钱要回来,为什么你现在不追究他的违约责任呢?(徐国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