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岳思轩
早报记者昨日从温州司法机关获悉,乐清、瑞安两市接连发生两起强奸案受害人收受被告人家属财物后否认被强奸的案件。因被认定收受对方家属3万元后向检察机关谎称“自愿发生性关系”,乐清的当事女青年李某已因包庇罪被法院一审判处缓刑。瑞安的当事女青年朱某则因收受对方父亲18万元,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进入检方审查起诉阶段。
李某24岁,2011年12月31日晚,受通过微信相识的彭姓男子相约,前往某酒店KTV包厢玩乐。次日凌晨,彭某假称到客房拿东西,将她骗入酒店客房后,不顾李某强烈反抗,撕破并脱掉李某衣物,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某报警后,彭某被抓获,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为使彭某逃避刑罚,彭某家属多次找李某说情,要她向检察机关出具虚假陈述,证明是自愿与彭某发生性关系,并给李某现金3万元。李某按彭某家属的要求,向检方提供虚假陈述,被检方识破,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刑拘。日前,李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收取的3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另一起案件当事人朱某在瑞安某KTV当服务员,被男子张某强行在车内发生性关系。在随后的检方、警方询问中,朱某推翻了案发后对警方的供述,称与张某是男女朋友,当天属自愿发生性关系。经司法机关查证,翻供前朱某收取张某父亲给的18万元“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