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北频道7月14日电(记者方政军)最近,新华社记者深入湖北省的竹溪、竹山、房县、郧县和襄阳、襄城、老河口市以及武汉、黄州、团风、咸宁等地、市、县、区调研纪检监察工作,深深感受到了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带来的生机和活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加强,记者为基层纪检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他们在机构改革中的工作热情所感动。
近三年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和要求,充分把握体制改革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率先在竹山县、房县开展了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效果。2012年8月份,全省县(市、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启动,全省统一部署,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率先完成了县级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任务。
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是他们的共同特点。湖北省各市、县纪委书记把改革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迅速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任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工作专班,为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为了营造氛围,统一思想,各地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与拟收归统管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谈话,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角度,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广大干群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统一到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他们立足实际,科学决策,通过问卷调查、座谈讨论等方式,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个人去留等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建立工作台账,掌握基础数据。各县(市、区)纪委主要领导吃透上情、了解下情、联合组织、编办、财政等部门参与制定改革方案,经县(市、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市纪委和省纪委审定后正式印发实施。
部门协作,强力推进,“三个到位”落实。各县(市、区)机构到位、人员编制到位。在编制的调配上,做到该回收的编制回收,该划转的编制划转,该调剂的调剂,确保了编制无一流失。十堰市除两个改革试点县外,参与此次全省统一改革的6个县(市、区)共为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60个,其中回收划转行政编制125个,调剂行政编制35个。郧县、竹溪县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均按1正2副设置,纪工委书记高配为正科级。在干部选配上,配合组织部门,通过组织调配、组织推荐、公开遴选等多种方式,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年纪比较轻、热爱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到派出(驻)机构工作,切实配齐配强派出(驻)机构力量。截止目前,6个县(市、区)共选配人员113名。在人员安置上,采取收回纪工委、转岗、交流等多种方式,因人制宜地分类对分流人员予以妥善安置,6个县(市、区)共安置纪检监察干部181名,实现了地方党委政府、纪检监察干部、派驻单位“三满意”,确保了改革稳妥推进。三是后勤保障到位。各个县(市、区)都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人员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公用经费比照委局机关的标准列入预算,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同时,8个(县、区)共解决专用办公用房计5100余平方米,配备专用车辆23台,电脑130余台,打印机、传真机各25台。
健全制度,明确职能,工作运行良好。各地明确了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理顺了各方面工作关系,形成了比较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各地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进行了全员培训,熟悉了业务,使全体干部很快转变角色、工作质量逐步提升,社会反响越来越好。
关于改革的主要成效,记者感受到首先是力量得到整合,素质得到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提升。通过改革,县级派驻机构数减少了248个,精减率达91.8%;如十堰市县级纪检监察专职干部数量基本持平,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力量增长2.3倍,在查办案件和完成阶段性重大工作时,人员统一调度使用,工作合力极大提升。通过改革,对县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行了一次优化组合。从年龄结构看,全市县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平均年龄由改革前的44.3岁下降到目前的34.6岁;从学历结构看,全市县级纪检监察干部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所占比例由94.3%提高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