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姜丽钧
“一律禁止折叠自行车进入轨交太绝对了。”“上下班时间肯定不能允许带自行车。” 昨天下午,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召开《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听取委员意见座谈会,折叠自行车能否带入轨交成为会场委员们争议最多的话题,多名委员提出建议,可以效仿台湾等地经验,为折叠自行车设一节特定车厢。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规定,乘客不得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对违反规定的乘客,运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此次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同样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
对此,市政协委员、上海海事大学教授曹艳春提出了不同意见:“一律禁止太绝对了,从崇尚绿色出行的角度看也并不合理。”
曹艳春认为,当乘客前往一些近郊地区时,携带折叠自行车将会方便得多,特别是一些地区公交接驳尚不完善。她表示,上海可以学习台湾地区的经验,在地铁列车里为折叠自行车留出一节车厢。
台北捷运在2007年就推出自行车进车厢的业务,在特定车厢为自行车设立专门位置。曹艳春认为,折叠自行车的体积并不比一件普通行李大,只要严格控制好尺寸,应当允许小型的折叠自行车进站。
“在 最后一公里 出行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的当下,对折叠自行车的禁令应该缓一缓。”市政协委员、上海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黄绮同样提出,乘客用折叠自行车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应该得到鼓励。
市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吴健生则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认为,上海地铁高峰时段的拥挤程度,确实不能再允许折叠自行车进入。“不但折叠自行车,大件行李在上下班时段也不应该进入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