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近日再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综合中新网和人民网报道,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7月8日发布消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当日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消息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于5月6日受理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期间,为完善证据,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现已查明李某某等5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涉嫌构成强奸罪,且系轮奸。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据此前南方周末网的综合报道,2013年2月17日晚,李双江之子李某某与4人在北京五道口一个酒吧的聚会上,将一位已醉酒的女子带至湖北大厦开房。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某某涉嫌轮奸被刑拘,同日海淀警方通报证实刑拘事实。3月初,警方向检方提请以涉嫌强奸罪对5人批准逮捕。
案发至今4个多月,网上传言不断。除李某某之外,其余4名嫌疑人情况也一直未正式公布。众多网友质疑是因嫌疑人家庭有重要背景,对此,据南方周末网报道,7月1日,北京警方首次作出回应,称该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4人为未成年人,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所以对嫌疑人情况不能披露,并回应称“个别网上关于另几名犯罪嫌疑人家庭有‘背景’的传言,这不是事实”。
据《京华时报》报道,有知情人称,5人中有一对表兄弟,分别在北京和长春上中学,家里都是做生意的。表哥带表弟来京玩,不料玩出格,双双进了看守所。此案中唯一一名成年嫌疑男子23岁,北京市东城区人,是一家旅游公司的职员。
目前,北京检方已经依法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因考虑到李某某为未成年人,按照刑诉法和相关解释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新规定来看,该案件将不公开审理。
据《刑法》规定,强奸妇女,有二人以上轮奸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案件回放:
2月22日:网友微博爆料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被刑拘,同日海淀警方通报证实刑拘事实
3月7日:央视官微消息称李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当日被检察机关批捕
5月16日:一则李某“不负刑事责任,只需做义工300到400小时”的消息在网上传播。而据《北京晨报》报道,证明该消息并不属实。目前李某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内,且不得取保候审。
6月27日:北京警方证实,此案已经侦查完结,进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
7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一案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