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7月8日讯 今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当庭未作宣判。
因有从轻情节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刘志军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
不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因刘志军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加上受贿犯罪的赃款大部分已被追回,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大部分已被司法机关挽回,此量刑情节经查属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军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其具有上述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不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的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虽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大部分被挽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疏通关系的4900万认定为受贿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
此前,在一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的的重点即是6460万中有4900万是否构成受贿行为,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对6460万中最大的一项4900万提出异议,辩护律师认为,这其中的4900万不构成受贿罪。
据网易财经了解,2007年12月,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开始被调查。资料显示,在这期间,刘志军担心何洪达交待出对其不利的问题,而受刘志军“帮助”的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分多次斥4400多万元巨资,疏通关系,希望减轻甚至免除何洪达的刑事责任,结果未遂。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志军为了一名原铁道部的下属官员的提拔,还致使丁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也未遂。
钱列阳认为,对于刘志军上述两项行为,应该认定为二人共同向他人行贿(未遂),4900万不构成受贿罪的数额。
7月8日,刘志军案审判长白山云称,刘志军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等人谋取利益30余亿元。此前媒体报道中所提374套房产、现金等,系丁羽心等人获得的非法利益,而非刘志军的犯罪所得,但反映出刘志军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刘志军为防止有关部门正在办理的何洪达案牵连自己,以及为自己职务调整创造条件,授意丁羽心疏通关系花费的4900万,白山云指出,刘志军虽未直接占有该款,但其行为本质上属于权钱交易性质,法院据此认定刘志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律师:对判决结果基本接收
对于今日庭审结果,钱列阳告诉网易财经,对判决结果,“不能说满意不满意”,只能说“基本接受”。
此前,有媒体曾报道,6月14日,一审开庭五日后,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和娄秋琴再次来到秦城监狱,在会见室,刘志军告诉自己的辩护律师“无论生死,都不上诉。”
至于之前传闻称,刘志军要求律师保其不死,钱列阳在一审庭审之后曾告诉网易财经,从始至终刘志军没有向其提出“保证不死”的要求
而为刘志军做从轻处罚的原因,钱列阳认为,检方指控中的最大项4900万非刘志军个人受贿金额,此外,目前因刘志军受贿赃款和滥用职权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90%以上均已挽回。
8日庭审结束后,钱列阳告诉网易财经,此案的“代理工作到此结束”,至于是否会放弃上诉,钱列阳未正面回应。
钱列阳称,“这个案子很累,结束了就想休息一下”,据网易财经了解,刘志军案光案卷就有400多套,检察院为此为律师单独提供了阅卷室,而单研究卷宗的时间就超过一个月之久,而且“全部案卷都还没看完”。(徐国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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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志军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刘志军的指定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从始至终刘志军没有向其提出“保证不死”的要求。其在会见及开庭时都听到刘志军表示无论判处什么结果都不会再上诉。
钱列阳还就此案补充发表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理由,即刘志军在铁路、尤其是高铁方面所做的贡献,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对刘志军量刑上进行考虑。
除了经济利益输送,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嫖宿多名女性,其中三人由丁书苗出资安排。包括性贿赂在内的非物质贿赂能否入罪,也是公众对刘志军案的又一个疑问。
官位在铁路系统各层级间流通,“官市”一朝形成,刘志军与其“朋党”即结成共罪体系。一旦某官出事,就会集体施救,避免同盟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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