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讯 2013年7月6日,由开放商业思想社主办的“开放红利与本土商业创新峰会”在北京举行。著名金融学家陈志武先生在会上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文字实录如下:
在互联网行业,在新的领域里(寻找机会),姓马的,不只是互联网,在思想界,我们学到的很多东西也姓马,现在我们来谈其他的话题。私企立宪,这个提法很好,也包括非常多具体的内容,对我来说感受比较深的中国的契约文化不是太……不是我们的传统,这方面传统比较弱,强调把好话丑话都写在纸上,先写下来,这在我理解,是私企立宪的核心含义,原来我做过企业,现在也想做过一点这样的事,我2010、2011年做过一点对冲基金,原来教对冲基金的课程教了好多年,在美国大概一年可以有几百家到一千多家新的对冲基金公司,每年有这么多新的公司创立,但实际上每年新创办的对冲基金公司里大概有30%左右过不了一年的生日,第一年里基本上就会关门,将近三分之一。
之所以比例这么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些合伙人之间没有把自己公司的私企宪法立好,并不是说这些人没办法赚钱,而是这些人给公司立宪的能力不太好,打的闹翻天,我做对冲基金公司的时候有两个合伙人,一个是耶鲁的教授,另一位是比我大18岁的在华尔街有几十几年工龄的资深人士,做了几年,我们把公司的章程写了四五十页,请了好几个律师,花了很多时间,我以为已经非常非常详细了,结果在我跟另外一个合伙人把第三个合伙人开除的时候,发现有一个很大的漏洞,当时我们定的股权公式的方式,如果要开除其中一个合伙人,两个合伙人必须要把另一个合伙人的股权买走,最后我们发现那个公式里忘记了一件事,公式里讲的是根据现金收入做基础还是根据预期收入做基础,因为搞对冲基金公司,很多收入都是半年以后才能拿到的,还没有拿到手的收入是不是应该放入计算股权价值的收入里,正好那个时候我们根据还没有到手的预期收入定价,还是根据现金收入定价,差别很大,差一倍。我对另一个合伙人说这怎么办,有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说不行,要以最低的现金收入作为基础,这样的话,被赶走的合伙人肯定要起诉我们,这样的话,在对冲基金行业,信任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有一个合伙人或任何人起诉我们的话,那我们的很多投资者很可能很快就会把钱撤走,后来决定,为了避免打架,为了避免诉讼,干脆我们就吃一点亏,多付他一倍的价钱,把整个纠纷免掉了。后来我发现,如果我们不太强调企业章程、立宪,会导致很多纠纷,因为事先没有把规则尽可能的通过几十页的协议、章程,几百页的章程写清楚。
还有一个涉及到更具体的私有财产保护规则明确的问题,这是离我自己生活更近的例子,我一本书里也谈到,原来我两个女儿很小的时候,她们两个经常抢衣服,相差只有20个月,所以穿的衣服基本差不多,特别是到四五岁的时候,后来我太太注意到两个人总是抢来抢去,因为每次买衣服的时候并没有给她们讲清楚这个衣服是谁的,产权是谁的,后来她做了一个实验,认识到这个问题之后,每次买一件衣服会跟她们两个人先说好,这个衣服是老大的,或者这个衣服是老二的,另外一个人想要穿衣服,必须经过产权所有者,姐姐或妹妹的同意才能穿,结果发现因为抢衣服而打架的频率大大减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证明私企立宪的意义,非常非常重要。
这使我想到了日本一个很详细的研究,因为日本的情况比较特殊,在企业中,你是最能干的创业者,但你的儿子、孙子是不是靠得住,靠得住的话那就没问题,亲生的小孩,肯定是靠得住的,但问题是能力这块,有没有这个能力接你的班?所以在管理领域,学术领域里我们说的一个经典问题就是企业传承的问题,要是搞职业经理人,你又信不过,不是自己亲生,但有可能你找的职业经理人是从几千几万人里挑选出来的,能力很强,但信任比较差。第二种极端的安排就是传统的做法,只认自己的儿子,除了自己的儿子以外根本不让任何别人做总裁或董事长,但日本从17世纪末期就推出了第三种选择,MIZUKA(音)集团的创始人,于一六几几年创办了他的公司以后他有一个很有名的说法,我宁可不要儿子,要女儿,因为如果有了女儿的话我可以选谁是我的儿子,所以他推出一个做法,生女儿,女儿到了二十几岁的时候,就在公司的年轻人里(挑选女婿),物色一个最有能力的年轻人,当然也要是非常可靠,信得过的,然后把女儿嫁给他,让他作为你自己的情绪,结婚一年以后发现没什么问题,靠得住,又有能力,还不想离婚,就举行一个仪式,给女婿改姓,也姓宫田,或者姓本田,然后他宣誓从此以后只是本田家的人,他每天想的做的都必须为本田家利益最大化而服务,这就引出了“女婿养子”的日本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