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文正式扩大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范围,继上海、浙江、广东、深圳之后,江苏和山东这两个经济强省也可以自2013年起在一定限额内进行举债。有分析称,目前正值地方政府亟需投入大量资金之际,令其自主举债恰逢其时。至于风险防控问题,有专家建议完善债券评级制度和使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透明化。
投资者应该注意到,财政部的文件里明确规定“2013年试点省(市)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财政部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于哪里?应来源于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所上缴的财政收入。但假如地方政府发生财政亏空,其上缴财政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时应该怎么办呢?显而易见,所谓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仍然是以中央财政的信用来担保的。在这个前提下,完善债券评级制度和地方政府财政收支情况透明化都意义不大,因为投资者知道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所发的债券都不存在违约风险。
文件规定,地方自行发债的期限为3年,5年,或7年,而多数官员在债券截止日期时已然调任。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政策里也缺少对于责任人的处罚措施。债券发行方没有破产风险,债券发行人也没有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地方政府缺少对举债进行仔细风险评估的动机。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只是为其投资上项目的热潮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之路。
这样的地方政府发债模式与美国的市政债券制度形成了鲜明对比。美国市政债券的发行并不需要经过上一级政府的批准,但拥有地方财政破产机制,且对于造成债券发行风险的责任人美国证券监督委员会(SEC)将进行调查并可以起诉,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美国加州橘县(Country of Orange)是一个经典案例。橘县在1994年因债券违约宣布破产,政府大量裁员减薪和削减公共支出,相关责任人也接受了SEC的调查和处罚。
目前,化解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最佳方式是支出透明化。民众有义务知晓当地政府把财政收入花在了什么地方,究竟需要多少钱。如此经过地方人大的听证和辩论后地方政府可以施行民主征税,自行发债也可以遵循同样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