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国务院应急办和国家核应急办获悉,修订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已获国务院批准并于昨日向社会公布。修订版预案在2005年版预案基础上,总结了近年国内国际包括汶川特大地震和日本福岛核事故等核应急工作的经验与教训,是新时期指导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权威文件。预案要求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在核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准确信息。
据介绍,我国核应急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即国家核应急组织、核设施所在省(区、市)核应急组织以及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组织。
国家层面,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设立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部门等24个成员单位组成。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日常工作由设在国防科工局的国家核应急办承担。
目前,我国有16个省(区、市)建立了核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所有核设施营运单位,都建有核应急指挥机构。另外,从国家、到省、再到核设施营运单位,都组建并进一步加强核应急专业救援力量。具备了先进的技术、严格的管理、坚强的组织体系、足够的应急准备措施和手段这四个基本前提,老百姓完全可以放心。
预案还规定了乏燃料运输事故的应急响应、对境外发生的核突发事件的应对、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的应对等方面的内容。
据辐射防护专家介绍,我国的核电厂从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汲取了世界上核电站几十年的经验,安全水平是高的。迄今为止,我国大陆地区已经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达到17台,安全运行业绩良好,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表2级及以上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