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昨日,新疆公安厅发布通缉令,对11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予以公开通缉。同时,该厅还发布通告,要求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严打暴力恐怖犯罪。
7月1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从厅局抽调50名正厅级领导干部赴全区50个敌社情复杂的重点乡镇开展反恐维稳工作。7月2日抽调的干部已分赴各地迅速开展工作。
检举有功奖5万至10万
新疆公安厅称,近年来,新疆公安机关侦破一批杀人、纵火、制作爆炸装置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的案件,一批犯罪分子先后落网,受到法律严惩。但仍有个别嫌犯在逃,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绳之以法,消除危害,现对11名嫌犯予以公开通缉,请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检举揭发。对知情不举、包庇、窝藏、帮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公安厅称,公安机关对直接抓获嫌犯经查证属实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提供线索经侦查抓获嫌犯的有功人员及单位奖励人民币5万元,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公安机关正告在逃的嫌犯,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对参与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10日内主动上交不处罚
在昨日发布的关于收缴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的通告中,新疆公安厅表示,是为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
新疆公安厅表示,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管制刀具特指匕首、刀刃超过15厘米的尖刀以及超过22厘米的刀具;危爆物品特指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震源弹、手雷等;涉恐涉暴宣传品特指包含宣传极端思想、煽动暴力恐怖活动等内容的电脑、手机、书籍、光盘、优盘、移动硬盘、多媒体卡等介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寄递)、持有、携带、提供、使用管制刀具、危爆物品,非法制作、传播、复制、持有、提供涉恐涉暴宣传品。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主动将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传品上交公安机关。
新疆公安厅表示,通告即日起实施,10日内主动上交上述非法物品的,不予处罚;拒不上交的,依法从重处罚。对于涉及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和涉恐涉暴宣传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