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当天,江苏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称为“常回家看看法”的第一案,法院当天审理并判决:被告马某每两个月至少需至老母亲居住处看望问候一次,端午节、重阳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应至少安排两个节日予以看望。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修订草案)》自2012年公布以来,一直不受部分舆论待见,有的认为该立法干涉公民私生活;有的认为法律缺乏执行力;也有的感怀人心不古,看爸妈还要靠立法;更多意见集中在对“不看爹妈算违法”的调侃上。
没有人会反对子女应经常看望父母,而法条没有规定不看望老人将会接受何种惩罚措施并不代表不用承担责任。你不履行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的义务,国家机器确实不会主动纠问你,但如果你的父母觉得自己被你忽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条法律就是他们的保障。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法院很难认可老人希望子女回家看望的诉求。而即便新法为老人的相关诉求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也有部分法官对该法有保留意见,他们担心将来的判决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的确,目前的立法更多是起到宣示、倡导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的作用,不能完全解决子女忽视父母的问题。十多年前修订的《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老公包二奶、偷情,国家权力就会介入私人的婚姻生活中,而是法律提供一条保障婚姻的底线。既然没人指望《婚姻法》能解决夫妻双方互相忠诚与否的问题,就别指望这部“回家法”能解决子女看望父母的问题。与其在网上抱怨“回家法”,不如回家看望爹妈。沈克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