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6月26日电(记者朱薇)“国际禁毒日”之际,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调研报告显示,87.5%的未成年毒犯系受人邀约、雇佣参与毒品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未成年“毒犯”多为主动参与,预防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须多管齐下。
重庆五中法院调研报告显示,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一审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8件,判处未成年毒犯8人,所犯罪名均为运输毒品罪,涉案毒品以新类型毒品犯罪居多,8人运输毒品共计6472.3克,社会危害性大。8名未成年毒犯均系作案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均只有初中以下文化,87.5%的未成年毒犯系受人邀约、雇佣参与毒品犯罪活动,8人均明知是进行毒品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仍然积极主动参与。
重庆市五中法院新闻科科长梁婷表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目前必须从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等四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预防工作。
(原标题:重庆法院:未成年“毒犯”为利益多为主动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