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劫杀案“真凶”项生源的律师童斌表示,“在检方提供的证据中,除项生源本人供词外,其余证据几乎与1997年指证另5人所犯该案的证据完全相同,我们怀疑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早报记者 张刘涛
浙江16年前的死缓“错案”今天开庭再审。早报记者昨日从浙江省高院获悉,今天9时,该院对1997年判决的陈建阳、田伟冬等人抢劫、盗窃案进行再审公开开庭审理。
另据本案关联案件——杭州萧山劫杀女的姐案“真凶”项生源代理律师童斌透露,在今年5月一审宣判后,因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及罪名认定有误,被告人项生源随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
目前,该上诉已被该省高院受理。浙江高院将于27日,对项生源案进行二审。记者从相关辩护律师处获悉,在今天的庭审中,他们将就原判抢劫案部分,坚持无罪辩护。
童斌介绍,此次二审,辩方仍将继续围绕一审中提出的检方指控证据不足、诸多证据存瑕疵等展开辩护。“在检方提供的相关证据中,除项生源本人供词外,其余诸多证据几乎与1997年指证另5人所犯该案的证据完全相同,让我们不得不怀疑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另外,在对项生源供词证据的认定中,法院也只是有选择性地采纳了部分有利于罪名认定的供词。对于其他有利于项生源的供词法庭却没有采信。”
16年后“真凶”浮现
1995年3月20日,杭州萧山农垦一场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女司机徐彩华遇害,财物被抢;8月12日,萧山坎山镇发生出租车劫杀案,司机陈金江遇害,财物被抢;10月5日,田孝平在萧山欢潭乡岳驻村公路上持刀抢劫农用货车,被当场抓获。1997年底之前,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等人分别被判死缓或无期徒刑。
根据当年陈建阳、田伟冬等抢劫盗窃案的判决材料,5人被分别认定参与并实施了上述2起出租车劫杀案及1起盗窃案。其中,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被认定为参与实施了劫杀徐彩华案;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被认定为参与并实施同年8月12日的劫杀陈金江案。另一起盗窃案由陈建阳、田伟冬参与实施。
16年后,劫杀女的姐的“真凶”项生源浮现。今年5月30日,嘉兴中院经审理后,就被控在1995年杭州萧山劫杀女出租车司机案被告项生源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彩华亲属等)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错判可申请国家赔偿
项生源案开审前的5月21日,经浙江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陈建阳、田伟冬等人抢劫、盗窃案原判决存在错误,浙江省高院决定对原判启动再审。不过在再审决定书中,浙高院同时表示:“本案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对此,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项生源案在原萧山5人判决仍未撤销并继续执行的情况下,法院便对项生源做出一审判决,不排除原判涉及其他案件情况不明及两案高度关联性下做出的“折中之举”。
“在原判中,该案共涉及2起劫杀与1起盗窃,而项生源案事实上只证实其中1起劫杀案真凶另有他人。而涉及的另外2起案件目前依旧情况不明。由于错案的产生本身不是建立在合法程序的基础之上,而项生源案的审判结果又能给错案的纠正提供直接证据支持,因此浙江法院对于两案在同一个犯罪事实的认定中,允许暂时同时存在两个矛盾判决的做法,虽与法律原则不合,但可以理解。”吴建胜认为。
他同时表示,不管原判涉及案件是否有相应的明确进展,只要有证据及判决足以证明原判存在“错判”或“部分错判”,并导致当事人人身权及财产权遭受损害,当事人有权向相应机关申请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