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晴 通讯员 沈佳)进场费、合同费、搬运费等费用都将暂停。
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发出公告,叫停了26项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违规费用。同时规定,但凡零售商要收取费用,则需要明码标价。
被取消的26项收费包括,零售商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向供应商收取的进场费、合同费、合同续签费、搬运费、配送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信息查询费、堆码费、广告费、端架费、物料费、海报费、上架费、质检资讯费、导购管理费、促销管理费、服务管理费、服务推广费、陈列费、超市年堆费、刷卡费、条码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无条件返利等。
省物价局领导表示,此后,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的任何费用,均应按《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标价牌、价目表、收费手册或者电子显示屏、电脑查询、多媒体终端等方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条件等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