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药监局/图)
近日,香港卫生署检验出瓶身标签印有“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的维C银翘片含没标示并已禁用的西药成分。6月20日,深圳药监局通报,香港卫生署所检产品与深圳同安药业生产的同款药片外观完全不同,深圳同安药业公司生产的8个批次的“维C银翘片”检验全部合格。
目前该产品已被食药总局通知暂停销售,深圳同安药业认为,香港卫生署应该就此事做出澄清。
深圳药监局:涉事药片外观完全不同,8个批次的检品合格
而据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20日通报,受国家食药总局委派,深圳药监局稽查人员于6月20日前往香港卫生署进行现场比对取证。根据香港卫生署提供的函文证明,香港医管局所检验的产品样本是由病人交给医院做化验。产品样本只有已开封的产品塑料瓶,内载1粒白色药片。稽查人员进行现场比对发现,深圳同安药业生产的“维C银翘片”为绿色薄膜衣药片,与香港医管局所化验的白色药片(素片)颜色外观完全不同(见所附照片)。
另据深圳药监局6月20日对“维C银翘片”问题调查的进展情况显示,6月19日,深圳市药品检验所已对深圳同安药业公司生产的8个批次的“维C银翘片”进行了检验,其中包含与香港卫生署网上配发图片显示相同批次的产品。经过检验,8批样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规定。产品含有的三个有效成分“维生素C、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均被检出且含量符合规定;没有检出非法添加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
深圳药监局称,按照食药总局的要求,深圳药监局将继续保持与香港卫生署的合作,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
而据香港卫生署20日回应,该署正就事件与国家食药总局和深圳药监局保持紧密联系,以跟进事件 。香港卫生署称,根据深圳药监局提供的资料,由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维C银翘片薄膜衣”为深绿色药片,“可能与医管局所化验由病人送交的白色药片样本有所不同”。
深圳同安药业:影响很大,香港卫生署应该做出澄清
《南方日报》6月21日报道称,6月19日国家食药总局发布暂停销售通知后,老百姓大药房、大参林等连锁药店下架了深圳同安的维C银翘片。
深圳同安药业副总经理梁明铸透露,香港卫生署发布消息后,公司当天就接到大量客户电话及传真相关网页图片,要求深圳同安药业作出解释并要求退货。在监管部门发布初步调查结果后,客户情绪有所缓解,但企业已经暂停向外发货,工厂也被迫停工。“经济损失还没统计,但对我们的影响已经非常大了。”梁明铸表示,公司坚持认为,香港卫生署应该就此事做出澄清。
此前,深圳同安药业曾在说明中称:“我公司保留追究在此次事件中,通过网络传播,媒体发酵,罔顾事实,抹黑污蔑等一系列活动,给我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所有相关责任人与机构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事件回顾(综合南方周末网此前报道):
6月18日,香港卫生署呼吁市民不应购买或服用一款标示为“维C银翘片”的口服产品。该署调查一名41岁女病人的个案后发现,该病人从内地购买的一款维C银翘片含有两种未标示且已遭香港禁用的西药成分“非那西丁”和“氨基比林”,反而没有其外包装上标示的维C和另外两种西药成分。
同时,香港政府新闻网配发图片显示:涉事产品报装标示“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同安药业公司客服人员对媒体表示香港卫生署配图有误,同时强调公司产品没有问题。
卫生署新闻组工作人员表示,香港政府新闻网所配发的图片由患者本人提供。
6月19日,香港卫生署强调,其呼吁禁用的维C银翘片是产品标签印有“深圳同安药业有限公司”和“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281”的产品,未发现其他品牌含没标示或已禁用的西药成分。
同日,食药总局通报称,深圳同安药业的同款相同批次的维C银翘片未抽检出非法添加的成分。目前,深圳同安药业已被责令暂停相关产品销售。食药总局表示将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如确系药品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严惩;如属冒用该企业名义造假犯罪的,将立即移交公安部门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