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21日电(记者张勇 陈键兴 潘清)根据两岸两会新签署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台方将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观光旅馆服务。
协议还规定,台湾将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餐馆服务。
此外,台方还将允许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以独资、合资、合伙及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立商业据点,提供旅行社及旅游服务。大陆服务提供者在台湾设立的商业据点总计以3家为限。经营范围限居住于台湾的自然人在台湾的旅游活动。
(原标题:陆资企业可望赴台开旅馆、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