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生
菜场,是城市居民几乎每天都要打交道的一个场所,而菜篮子的沉重,也几乎是买菜者的共同感受。在最近几年的物价上涨潮中,副食品价格的上涨直接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菜价不断上涨令城市居民感到焦虑。
对民间的这种焦虑感,政府并未视而不见,如何减轻菜篮子的沉重感,让市民能用较少的花费买到称心的副食品,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最近几年,围绕着这个课题,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推出了不少政策。2011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降低鲜活农产品市场摊位租金、管理费等费用的要求。今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再次要求各地降低菜场的摊位费。
地方政府对此也多有跟进。最新的一个例子是,日前南方某市下发了关于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等,其中明确规定,对政府投资建设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
现在很多城市里的菜场,有不少是由政府进行投资并实施管理的,也有一些是由国企投资建造或控股的。政府对在此类菜场经营的菜贩实行管理并收取摊位费。这种政府统一管理之下的菜场,一方面可以利用政府的力量保证蔬菜供应,让市民吃得到新鲜蔬菜,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食品卫生方面通过政府干预,保证市民吃到“放心菜”,价格也能保持大体公道。但是,摊位费使菜贩的经营成本提高。这个成本只能打进菜价之中,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政府响应民众呼声,降低一些菜场的摊位费,体现了关心民众疾苦、积极采纳民意的善意。通过规范摊位费以及降低菜贩在菜场中使用水电的收费标准,菜贩经营成本得以降低,菜价也就有了降下来的现实基础。但是,即使降低了菜场里的摊位费,菜价中仍包含摊位费的成本,城市居民为了吃菜仍然必须为摊位费付出代价,因此,我们不妨想一想,政府是不是有必要向菜贩收取摊位费?
一些由政府投资建造的菜场,政府确实花了钱,但政府不是一个经济运行单位,它在这方面的投资其实是对城市公共设施的投资,而不是一种必须收回成本的经济行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自然产生费用。但政府机构的运转,是依靠企业、民众缴纳的税赋来维持的,国家财政也向各个行政机构拨发了行政费用,在此之外再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实际上是在税收之外开辟了另外一条政府收入的渠道。
而且,这种摊位费通常是由政府部门自定的“一口价”,既不像税收那样需要经过人大讨论通过或授权,也不像市场交易那样经过了充分博弈,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其自由裁量权定价,从而会产生逐利冲动。
政府投资建设或国有企业控股的菜场的摊位费,其实可以取消。这不是说政府可以放弃对此类菜场的管理,而是说,政府管理这一类菜场的费用应纳入政府预算,从税收中列支。菜贩进入政府开办的菜场,从事的是经营行为,政府向其收取的费用只能是一种税,而不是所谓管理费。当然,在目前菜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政府是否应向菜贩收税,以及这个税该收多少,这些是可以讨论的。
事实上,降低摊位费后,菜场管理人员仍然存在,但他们的收入不可能因此减少,缺额部分只能由政府动用财政资金补贴,既如此,完全可以把改革进行得彻底一点,全面取消国营菜场的摊位费,给菜贩松绑。这样做,最终实惠还会落到市民腰包,政府可以此完成它向市民的回报。
当然,目前有一些菜场是民营的,政府无权要求这类菜场的管理者也取消摊位费。但是,若政府对国营菜场先行取消摊位费,民营菜场就会感到压力,从而倒逼其必须跟着降低乃至取消摊位费。其实,考虑到菜场的公益性质,政府也可对降低或取消摊位费的民营菜场实行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
问题讨论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要求降低乃至取消由政府投资建设或国有企业控股的菜场的摊位费,不仅是为了降低菜价,减轻民生负担,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目前,我国流通领域的收费十分普遍,已成为推动物价上升的一股强劲力量,加重了企业和民众的负担,并对当前的宏观经济也构成了负面因素。这些收费有的直接以政府的名义进行,有的借助政府权力实施。
近来,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自身职能转变,其中一个重要动作就是减免行政性收费,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就需要政府部门改变动辄向管理对象收费的做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税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在税收连年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取消诸如菜场摊位费之类的行政收费,已经有了现实的条件。因此,政府应该有勇气跨出这一步,通过取消摊位费来降低菜价,自身也一定能由此收获职能转变的成果。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