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发文提高进口奶粉门槛,禁止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奶粉
奶粉质量安全监管再出新政。据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
上述意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据悉,工信部将在7月初出台上述意见的相关实施细则。
中国婴幼儿配方乳粉问题的社会关注度近年来不断提升。有分析称继2009年奶业整顿以来的第二波政策整合大幕正在拉开。昨日,上述九部委联合召开了“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重点介绍了上述意见。
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要求生产企业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原辅料使用备案制度;按照重新修订的许可条件和要求,开展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向社会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和产品名录等。
5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要求“按照严格的药品管理办法监管婴幼儿奶粉质量”。这被认为是新一届中央政府保障婴幼儿奶粉安全的最强硬表态。
严格新建扩建项目核准
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上述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打一场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的攻坚战,重塑消费者对国产乳粉的信心。
对于现有生产企业,意见提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通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对奶源质量无保障和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检验检测条件落后的企业实行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坚决予以淘汰。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将及时公布并实时更新取得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口商及产品名录。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落实企业首负责任。”意见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任何企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意见同时提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此前有报道称,上述意见下发之际,新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许可证将停发。虽然此次意见中并未提及停发新证,但是据业内人士分析,“新证应该不会继续发放。”该人士表示,就目前政策来看,重点在于淘汰一批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规模只会缩小,不会再扩大。”
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审核,提高准入门槛,淘汰了475家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低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目前全国共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27家。2012年,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约60万吨。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除了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的管理也在进一步加强。
意见提出,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加快制定规范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的管理制度。
乳业研究员宋亮认为,目前正在成为婴幼儿配方奶粉一大重要销售渠道的母婴店,未来在审批上可能将更为严格。
对此,国内母婴用品专营店代表企业乐友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张学庆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上述意见,相信未来在监管上会有一些变化,他们也正在等待针对母婴店的新管理措施出台,而此前政府已经对这一领域加强监管。“前段时间,工商局已经找过我们,要求我们对产品批号等进行登记”,张学庆表示,母婴店作为个体的门店,以往在质量管理的把控上确实较为松散,现在政府加强监管或者提高行业门槛,对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有益的。
对于一些进口奶粉经销商来说,此次公布的意见使得他们的经营压力大增。
意见要求,向中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进口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备案。进口商必须保证其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
同时,严格实行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严格审核报检资料,对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予受理。
目前很多国外品牌奶粉直接通过代理商进入中国市场,并未在中国境内注册公司。宋亮认为,如果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被要求在中国注册,那么它就没必要通过代理商在中国销售产品。
严禁进口乳粉境内分装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乳粉到境内分装”被认为是此次意见中的一大亮点,包括已宣布被蒙牛收购的雅士利等乳品企业都采取了进口大包装奶粉国内分装的做法。宋亮表示,这种做法在国内一些知名外资品牌中也存在。上海壹言商务咨询公司首席分析师汤志庆也表示,进口大包装婴幼儿乳粉到境内分装的做法,确实在国内企业中很普遍,且常常打着“百分百进口”的旗号误导消费者,未来这些企业可能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全部在国内生产、包装,要么在国外生产、包装。
不过,就目前公布的意见中,还很难判断“分装”的具体定义。
多家用进口奶源的乳品企业向早报记者表示,上述规定对它们并不会有影响。“我们从国外进口全脂粉,然后在国内通过干法、湿法的工艺进行微量元素的添加,这不是分装,是生产”,一家乳品企业负责人说,“如果百分之八九十的工序已经在国外完成了,到了国内,再添加一些微量元素进行混合,然后分装,这到底算分装还是进口原料粉在国内生产?还是说只在国外进口基粉,然后所有的生产工序都在国内完成,才算是在国内生产?”另一乳品企业人士表示,这些问题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进一步细则的发放才能作答。
乳业专家王丁棉认为,“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乳粉到境内分装”打击的对象可能就是“在国外完成了百分之六七十工序的半成品”。由于一些微量元素不稳定,因此生产企业采取在国外委托企业先行添加,但半成品的进口关税要远远低于成品关税。王丁棉表示,对于政府来说,对于半成品的检测难度较大,杜绝半成品的进口一方面可以加强监管,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进口门槛。
此外,根据意见,“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销毁处理。”分析人士认为,该项意见将直接打击奶粉代购、走私,“因为这些奶粉不可能有中文标签。”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被此次意见列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六项重点工作的第四位。意见提出,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婴幼儿配方乳粉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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