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王学涛 李云路)中国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公众在欢迎这一举措的同时,也把目光抛向了它的执行及后续工作。
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这是中国加强对弃婴规范管理的最新举动。
为何不能私自收留弃婴?民政部认为,弃婴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和机构无法为弃婴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和教育医疗条件,有的甚至利用弃婴牟利,甚至还有伤害弃婴身心健康的恶性事件发生。
今年年初,河南兰考袁厉害弃婴收养所突发火灾,7名弃婴丧身火海,引发全国关注。
原太原市社会福利院院长耿开文说,只有把弃婴交由当地正规的儿童福利机构抚育,孩子的生命和生长环境才能得到保障。很多民间收养机构,因为资金短缺、管理混乱,为孩子们提供的食宿及医疗条件比较差。
在肯定这是一个“好的开始”的同时,公众也表示了一定的担忧。新浪浙江网友说:“关键是政府办事效率,就怕规定在执行中扭曲,对弃婴造成更大伤害。”一位大连网友说:“禁私后,现有的儿童福利机构有那么大的安置能力吗?”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2800多个县中,只有64个县城有儿童福利机构,比例仅占到2%。
山西孝义市“爱心妈妈”李艳萍25年间先后收养了80多名弃婴。“我们这个地方没有福利机构,看孩儿们可怜,我就一直养着。家庭最困难时,只好把自己儿子寄养在别处。”李艳萍说。
拥挤的空间、呛鼻的气味、有一顿没一顿的饭菜……由于缺乏经费和筹资渠道,李艳萍承认自己无法提供给这些弃婴好的生活条件。
已经51岁的她没有精力和心思考虑孩子的未来,她甚至固执地不肯让条件好的家庭收养健全的孩子,“那些人我不了解,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对孩子好,会不会再次抛弃他们”。
在很多国家,儿童福利机构与机构供养、家庭寄养、个人领养这三种最主要的“弃婴养护模式”密不可分。
由于儿童福利机构在照料弃婴时对其肢体、语言、认知等方面的康复治疗以及教育上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在2004年之前,福利院集中养护在中国是最主要的弃婴供养模式。
但是儿童福利机构数量短缺确实是一个严峻问题。大同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毛瑞波说,由于弃婴的生活费由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不用担忧,而问题的关键在于福利院的床位和工作人员的数量。
目前,大同福利院抚养的孩子有1000人左右,但所有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仅有40多人,临时工有100多人,一个工作人员要照顾几到十几个孩子。
为了减轻儿童福利院收养压力,从2004年开始,中国政府正式实施《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弃婴从“大家”走进“小家”,该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关注到了孩子的心理健康。
在“家庭寄养”发祥地山西大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小家”收养弃婴的方式更加优化:在鼓励城市家庭收养孤残儿童的同时,聘用有爱心的夫妻与孤残儿童组成“寄宿家庭”,推动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由农村走向城市。
“白天在大同市福利院接受康复治疗和教育,晚上回到寄养家庭,生活环境和治疗条件都大为改善。”毛瑞波说,目前在大同,城市的寄养率已达到40%以上。
“弃婴最好的归宿,还是能真正成为家庭的一份子。政府应该提前介入,在源头上加强管理。”耿开文说,比如唇腭裂患儿的遗弃率很大,其实治愈一个唇腭裂患儿的手术费只需1万元,而一旦被遗弃,政府抚养孩子长大成人则需要30万元。
山西省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中心主任谭克俭表示,民间收养一直以来是中国弃婴养护的一个重要渠道,不能因噎废食,关键是需要政府部门的规范和引导使其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眼下最为迫切的事情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投资和建设,为其找寻合适、合法的“寄养家庭”。
(原标题:中国弃婴收养“禁私”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