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污染边治理走到尽头——
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将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作为一条贯彻始终的主线,读罢不禁为之叫好。[详细]
·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显然,不断恶化的环境污染问题,令中央政府痛下决心摆脱久治不愈的边污染边治理的经济发展老路。虽然《解释》等相关法规来得迟了些,但亡羊补牢,未为晚矣。 [详细]
——仅靠条文还不够——
·司法只能解决技术问题,体制问题更关键
“《解释》充分体现了司法部门打击污染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但是,真要对污染者判刑,司法只能解决技术问题,体制的问题更为关键。”这是南京大学环境法研究专家吴卫星的看法。 [详细]
·防止环境污染犯罪赢在“执行”
防止环境污染罪行赢在“执行”。作为环境保护的相关监管部门,执行制度是打好环境污染这场硬仗的关键。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特别是环境监管上出现了严重的脱节,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到位,甚至出现推诿、推责等现象,在制度落实上力度不够,造成了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同时,因为一些监管部门在环境污染处理上出现人情执法、徇私枉法,不依法办事,甚至有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出现“人不告,官不管”的现象,因此造成了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使人们的生活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