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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记者 臧鸣
昨日,早报记者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本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实施意见包括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等。
分类规范农贸市场收费
通知称,上海将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在用电价格方面,对规模化养殖、种植场的养殖、种植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执行工商业电价;在用气价格方面,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气,执行营、事、团用户价格;在用水价格方面,对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规模化养殖、种植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水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这些措施将于6月30日前执行到位。
根据通知,上海将分类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对政府投资建设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控股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管理,明确经营者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者转租转包行为;推进摊位依法经营,加强摊位亮照经营管理。
同时,充分利用主副食品价格稳定基金,支持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改造,支持“农超对接”、“农标对接”、“农社对接”,以及冷链物流和蔬菜、生猪等地产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运鲜活农产品免费通行
通知称,上海将完善公路收费政策,研究高速公路货运车计重收费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加强对收费公路经营主体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加强对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支情况的审计,确保通行费收入全额用于偿还贷款和养护管理。
便民商业网点不得改用途
根据通知,上海将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用地,加强规划建设。在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下,优化社区菜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的设施布局和服务水平,控制将社区便民商业网点改作其他用途。
同时,上海还鼓励各区县选择合适区域、时段,开辟免摊位费、场地使用费、管理费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流动蔬菜车等时段市场和临时交易场所,其用地可按临时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