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孙铁翔)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物尽其用,也要“人得其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生态安全是红线,不能“越轨”……18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分组讨论上,政协常委们就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积极建言。
随着中国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有限国土空间面临承载规模更大、强度更高的经济社会活动。如何在有限的国土空间合理布局,已经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
“很长一段时间,不管是大城市还是小城市,都追求大广场、大马路、大场馆,不仅挤占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全国政协常委吴晶说,这“迫使”我们需要从全局视角出发,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人口与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的均衡发展。
全国政协常委田岚提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针对当前我国资源环境问题突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空间差距较大等突出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战略,目的就是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实施过程中不仅要物尽其用,更要 人得其所 。”
政协常委普遍认为,遵循空间系统发展的内在规律,增强空间结构的有机组织性,由一盘散沙、无序开发变成一个有机整体,是我国现阶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面临的主要任务。
“在建立区域统筹协调机制、全面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关键要从国家层面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带动。”全国政协常委杨维刚提出,要以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确定我国国土开发总体格局;以资源禀赋为前提,确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以生态承载力为依据,合理确定产业规模。
全国政协常委李朋德建议,一方面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如尽快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条例》,并抓紧开展涉及生态文明、城乡建设和国土管理等相关法律的梳理和修订。另一方面,要建立中央级或国家级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跨学科交叉创新研究,建立支持空间规划和管理的地理国情信息平台。
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的基础工作。李朋德认为,生态安全是红线,不能“越轨”,要建立起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并依靠严厉的制度和积极的鼓励政策,这样才能促进各级政府、企业和公民履行生态文明建设的义务和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快还旧账。
(原标题:“要物尽其用,更要 人得其所 ”——全国政协常委建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