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成本太低,让施工单位肆无忌惮!”刘晓明回忆,近年来,广州发生的多起施工毁坏文物事件中,没有一个人受到民事或刑事处罚,最高罚款不过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位法提出的限额,《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也无法突破。因此在其第46条中规定,未经允许对文物进行装饰、装修,造成文物破坏;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未经勘探私自开工建设等违反文物保护规定的行为,处以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对于动辄亿元、几十亿元的工程项目,这点罚款简直太小儿科了!只要是 省保 级别以下的文物,只要不是蓄意盗墓、或者以攫取文物为目的的破坏,基本上都只能罚款了事。”刘晓明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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萝岗大公山(来峰岗)遗址
根据考古部门的调查报告,来峰岗现存区域的岗顶和南坡、北坡等约1万平方米的范围均有较为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春秋战国阶段的文化层和墓葬埋藏。考古专家表示,此处是广州市近年来发现的规模第二大的先秦墓葬区,这片古墓葬区的集中程度,仅次于2010年增城市浮扶岭发现的古墓群。
该遗址区时代延续完整,最早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4000年左右,当时是作为人类的生活区。在考古勘探过程中,发现了十余件石器、几十件陶片。到了距今3000年左右的商代晚期,这里的作用发生了改变,成为了墓葬区,从商代晚期到战国早期,墓葬埋藏时间延续上千年,是研究广州地区南越国文明源头的重要证据。(羊城晚报记者 蒋铮 黄博纯)
(原标题:萝岗古墓被毁疑云多 涉事三方各执一词打嘴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