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因不属于核心技术岗位,诉至法院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 李璟 通讯员 李丽 徐丹丹)55岁女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不想退休愿再干五年,被单位拒绝后向法院诉请撤销人社部门的退休行政审批。昨悉,武汉市中院二审以不符合工作需要条件驳回这一诉求。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女高级专家要求延长退休年龄案审结案件。
1957年5月出生的邓某,1982年2月起就职于武汉市某机关单位,期间被单位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去年2月,单位通知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邓某办理退休手续。但邓认为自己属女性高级专家,可以延长到60周岁退休,拒绝签字。
当月20日,邓某所在单位向省人社厅申报职工退休,注明其本人不愿意签字。省人社厅经审查,认为邓某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于同年5月签署了“准予退休”的审批意见。
5月31日,邓某被单位告知即日起退休,其因不服诉至武昌区法院,请求依法撤销省人社厅批准其退休的行政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邓某不属于相关规定中可到60周岁退休的女性高级专家,邓某对现行退休法律规定的理解是错误的,因此驳回其诉讼请求。邓某不服,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依法改判。
武汉中院经审理认为,邓某退休前被聘为所在单位党委业务指导,并不属于该单位核心技术岗位,省人社厅依该单位申请批准邓某退休并无不当。经审理,武汉中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