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一直束缚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层层行政审批有望逐步“松绑”。
昨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向张江高新区下放涉及13类20项的行政审批权,包括土地出让、规划参数调整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等,未来张江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此外,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等国家三项重大财税政策,也“花落”张江高新区。
据悉,这些政策适用于整个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张江核心园、漕河泾园、紫竹高新区等“一区十八园”,总面积约470平方公里。
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侯劲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次上海选择的这些行政审批下放事项,是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市场导向来确定的,这些都是园区存在的老问题,放权实际上是将政府的行政资源再分配,使它更接近市场,更贴近企业。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周亚昨日表示,“张江高新区自身条件较好,是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承载区,也是上海产业结构升级和提高上海未来产业竞争力的主要区域之一。所以,基于上述方面的综合考虑,市委、市政府决定把上海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张江进行先行先试。”
周亚昨日还透露,“根据国务院部署,本市也在研究面上的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会公布。”
行政审批制约运作效率
自2011年国务院批准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张江高新区在体制机制方面屡有创新。
2011年7月,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的激励与试行办法》下发,凡在张江高新区内从事创新创业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采取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以及多种分红奖励的形式,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激励。
此后,张江高科技园区又提出了代持股资金、双“1000”计划、市场化“张江人才”评选、“限价商品房”、“土地二次开发”、“园区企业参与园区管理”等十项先行先试举措,也即“张江创新十条”。
虽然动作频频,但是张江高科技园区在行政审批方面所受的束缚依然很多,而这也制约了园区企业的发展。
张江高科技园区一位权威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江高科技园区最早是按照工业园区的定位规划的,但是现在我们要做产城融合,希望在住宅和商业配套方面有所侧重,但是因为是工业用地,想变更土地用途,就得层层申报,慢不说,并且批下来也很困难。”
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张江集团总经理丁磊此前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江高科技园区核心园下一步的建设将更注重住宅、商业配套、文体设施的开发建设,实现张江从产业园到生活城转变。
土地问题只是一个方面。
侯劲昨日还表示,由于张江高新区管理体制的“小政府、大社会”特点,大多数分园没有行政审批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园区的运作效率。
“因此,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指示要加快园区行政审批改革。今年5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明确,以放权为契机,以张江为先行先试平台,推进行政管理和服务创新的一体化改革。据此,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针对为何放权,谁来放权、怎样放权,谁来承接、怎样承接,放权之后如何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一系列问题,与各方面进行了多次会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试点实施意见。现在,实施意见已经正式下达。”侯劲说。
侯劲认为,对于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园区,现在这批权限的下放,可以使行政中心,有条件的园,形成快速运转机制,让整个行政的效率更提高,让社会运转的成本下降,“同时,我们对没有形成行政中心的分园所在区县也提出了要求,要求他们对园区服务和区县政府的行政审批中心形成联动机制,也应有一个快速通道。”
工业研发用地可转换
此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的核心内容是下放权限,涉及13类20项,包括以下放权限为主,以赋予资格、简化程序、延伸服务为辅的多种方式。
据悉,这次下放权限的包括9类13项,包括土地出让、规划参数调整、绿地范围控制线划定和调整、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等。赋予资格的包括1类2项,经委托,试点分园将具有内资项目备案和外资项目核准资格。简化程序的包括1类1项,即在一定条件下可免于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直接进入后续审批环节。延伸服务的包括2类4项,因有关审批权限属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试点分园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负责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初审的方式延伸服务。
上述权限下放后,试点分园在一定条件下,可对多个关键事项实现园内审批。
侯劲表示,此后试点分园可采取公开招拍挂或定向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实行带方案的土地出让制度;可受委托进行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前期征询工作。可审批容积率小于2.0的调整内容;审批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调整项目;审批产业用地绿化率、建筑密度调整事项。
对于土地方面的试点,侯劲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原来张江园区的建筑容积率都比较低,但是现在一些企业随着发展的需要要扩建,原来是制造类的企业现在要扩展研发的业务,这就需要新的地方,迁建成本太高,原地改建比较好。但是原来容积率确定后,想要更改比较麻烦,需要园区上报给浦东新区,浦东新区再报给上海市审批。现在我们可审批容积率小于2.0的,可以加快企业的建设速度。”
“工业、仓储、研发用地之间的相互转换和拆分也非常必要,园区内的企业可能一下子占用两个产业地块,按照原来也需要得到上面的审批,现在可以合并拆分,有助于满足企业的需求。因为对企业来说,时间是最为宝贵的。”侯劲说。
不过,针对备受关注的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之间的转换问题,侯劲表示本次并没有纳入试点探索范围。
此外,试点园区还可审批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可受委托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预防性卫生审核事项;可在不减少规划公共绿地总量的情况下,实施绿地范围控制线的划定和调整。可负责管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负责园内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可对符合一定条件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零首付”注册;可在指定场地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服务业企业集中登记。
侯劲昨日还表示,“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用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市场导向,来设计这次放权,目的是形成‘两高一少一好’的行政区域,‘两高一少一好’是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收费最少和法制环境最好。”
国家三项财税政策优惠
除了行政审批权下放,昨日,侯劲还介绍了国家三项重要政策落户张江高新区的有关情况。
最近,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发文,将在北京中关村先行试点的三项支持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给予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肥)芜(湖)蚌(埠)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
前述张江高科技园区权威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比起行政审批改革,这次出台的财税政策对企业来说会很重要,能够实际减少企业税负。
目前,张江高新区汇聚了约3万余家科技企业、1030家研发机构、43所大学和众多金融、人才、市场中介等服务机构,有从业人员约130万。
上述三项税收政策包括:
第一项政策是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政策对试点地区、试点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第二项政策是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对试点地区、试点期间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侯劲认为,新增的“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的加计扣除,加大了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新政策把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范围扩大到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有利于激励人才。
目前,张江高科技园区集聚了国内外生命科学领域企业、科研院所及配套服务机构500多个。
前述张江高科技园区权威人士告诉早报记者,对生物医药企业来说,在新药研制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进入临床试验之后,越到最后所需要的资金越多,这个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负担。
第三项政策是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政策规定,在试点地区、试点期间,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去年初,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上海上创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广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被列为首批股权激励试点单位。
据悉,上述三项试点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主要限于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
“上海酝酿行政审批改革”
侯劲昨日表示,目前,上海市对于张江的行政审批权下放试点,将采取成熟一个试点一个、能够承接一项下放一项的工作方式。
具体而言,就是先由上海市政府下达实施意见,再由有关部门分别制订下达操作细则和授权或委托文件,然后由分园经所在区县政府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张江高新区管委会提出试点申请,管委会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分园承接权限能力综合评估后,确定下放的具体权限和方式。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幼林昨日表示,“目前金桥已经做好了准备,希望能够承接所有的试点内容。”
李幼林昨日还表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将在推进审批改革、提高行政效能方面继续推进。具体而言,在优化审批的流程方面,将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调整控制在“初审-审核-审定”的三级审批格局之内;对简单项目和简单审批事项实行经办人员当场办理、事后形成汇总表格每周报告领导的审批制度。
此外,“对非关键材料允许缺件预审,资料齐全发证,缩短建设单位为了非关键材料而来回报送的次数和时间。还要缩短审批时间,企业投资项目做到承诺核准项目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4个工作日、备案项目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能实行告之承诺制的不再前置审批,能备案的不再核准。重大项目坚持做到专人跟踪、提前介入、提前预审,确保每个审批环节在要件收齐后当天办结。”李幼林说。
早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如果在金桥出口加工区申请外商独资企业,需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原件、董事委派书原件等12个材料。申办单位应先将材料交由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收文,审批机关还得经过受理、协调、审批、办文、审核、发文、发证多个环节。
试点模式方面,侯劲昨日表示,对设有行政管理机构、条件比较成熟的分园如张江园、金桥园,经综合评估后承接审批权限。对诸如漕河泾园等未设独立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或管理能力无法承接的分园,将根据园区自身情况,由各区自行研究,建立园区行政服务与区县政府审批联动的绿色通道,也可以设立一个代行职能的平台,不一定要额外增设机构。
据悉,试点工作将在上海市张江示范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会同上海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推进。并且,将对未按规定行使相关权限的分园暂停试点。
周亚昨日透露,“根据国务院部署,本市也在研究面上的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在条件成熟的时候也会公布。”
5月,国务院正式公布了117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随着中央在行政审批权方面改革的推进,各级地方政府也在逐步削减和下放权力。
中国另一直辖市天津,已经从今年4月起,将43项原本由市级行政审批的事项及权限下放到滨海新区,涉及卫生、房管等共19个职能部门。至此,天津市已经先后三次向滨海新区下放行政审批权,共计133项。
国家三项财税政策落户张江高新区
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
高新技术企业执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高新技术企业为科技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研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药临床试验费用列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比例,在缴纳 企业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
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技术人员获得本企业给予的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的奖励,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在5年内分期缴纳。
(注:上述三项试点政策有效期均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点范围主要限于在张江高新区范围注册、实行查账征收的高新技术企业。)
录入编辑:张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