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6月10日电(记者 冯源)钱钟书信札拍卖事件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两家拍卖公司相继于3日和6日宣布撤拍。而原上海古籍出版社社长魏同贤称,在保利一度拟拍的3封钱钟书私人信件中,两件据称是写给他的,实为伪造,他为此有可能诉诸法律。
艺术品的真伪谁能一锤定音?
钱钟书信札的真伪,魏同贤能否说了算?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程学林律师说,民事诉讼证据有七种,个人意见可以作为“证人证言”或是“当事人陈述”这两类诉讼证据。但这两类证据并不符合民事审判对于证据与事实间要有“高度盖然性”的要求,正所谓“口说无凭”。
如果钱先生在世,他能否一锤定音?恐怕也不行。北京孙中伟律师事务所艺术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中伟分析说,作者本人意见在法律上不但属于一般的证人证言,并且还属于有利害关系的证言,效力还低于普通的证人证言。
艺术品市场确有“老子不认亲儿子”的现象。浙江美术传媒拍卖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顾宇龙告诉记者,其原因有二:或是艺术家爱惜羽毛,不承认略显稚嫩的早期作品;或是艺术家垄断市场,若非自己亲手卖出的作品,一概不认。
在电视上各种“鉴定”节目中,“专家鉴定”最为吸引眼球。但这样的“鉴定”同样没有效力。一些拍卖企业工作人员就明确告诉记者,许多收藏者都会提供“专家鉴定证书”,但是他们并不认可,必须由公司自己重新鉴定。
“按照现行法规,文物主管部门目前直接管理的仅为文物刑事司法鉴定,所以,关于文物艺术品的民事司法鉴定目前在我国还完全处于 无法可依 的状态。”孙中伟说,现实中最广泛、最活跃的专家鉴定行为都属于民间自发行为,法律对于鉴定人及鉴定机构的资格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这些鉴定专家、鉴定机构的行为及开具的证书、报告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