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下简称《通知》),强调将发债申请主体及相关方信用状况作为是否加快企业债发行审核工作的重要考量。
《通知》明确指出,将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纳入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将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发债申请,纳入从严审核类。
在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中应用发债申请主体及相关方信用信息,有利于推动申请主体及相关方加强自身信用建设,降低企业债券市场信用风险,是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