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武汉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女性免遭家暴
本报讯(记者 左姗姗)昨日,武汉市发出首个保护女性免遭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违反禁令将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月28日,60岁的孟婆婆不堪忍受丈夫石某的家庭暴力,来到江岸法院西马法庭诉求离婚,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昨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孟婆婆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条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石某殴打孟某。如石某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裁定是武汉市第一例旨在保护家庭婚姻纠纷案件领域中女性免遭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江岸区法院统计,该区2011年婚姻案件中以家暴行为起诉的有101件,2012年上升到163件,今年仅一季度家暴行为就有54件,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呈上升态势。今年年初,武汉市妇联联合武汉市中级法院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江夏区为武汉市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工作的试点区,目前汉阳、硚口、江岸3家法院已经制定了《暂行规定》。
■裁定内容
“禁止被申请人石某殴打申请人孟某。如被申请人石某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答
昨日,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庭长王晓霞介绍了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实施程序。
Q:“保护令”是什么?
A: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Q:如何申请?
A:当受害人掌握证据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遭受家庭暴力威胁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 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等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供法院调查。如果受害人遇到特殊情况和客观情况,则可由亲属、社区、妇联代为申请。
Q:如何执行?
A:法院调查核实后与双方进行沟通调解,给被申请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给受害人所在社区和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社区和派出所加强对受害人家庭的关注,并在紧急情况下对暴力行为进行强制制止。
Q:有效期多长?
A:保护裁定有效期是3至6个月,根据实际情况,经过批准可延长3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对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