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6月4日讯 今日,网易财经从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处获悉,香江控股虚假陈述纠纷案将于2013年7月31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诉讼金额约为300万元。
今年3月,刘国华律师代理的股民杨先生诉香江控股民事索赔案已于2013年3月2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刘国华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在2012年其曾代理股东将香江控股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香江控股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批案件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据称目前他已代理20多名中小股东诉香江控股证券虚假陈述。
早在2010年11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八号)》,公告指出,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财政部检查发现该公司所属广州番禹锦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合同违约金在“预收账款”科目长期挂账,少计营业外收入236万元;所属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多计2008年度财务费用374万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商业街仍在“开发成本”科目中核算,出租部分少计投资性房地产965万元,自用部分少计固定资产734万元。
为此,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已对该公司处以15000元罚款,并要求该公司调账补税。(徐国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