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广西玉林市博白县官方昨天通报称,有关部门5月30日查处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持刀故意伤害3名妇女”的叶海燕被博白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博白县公安部门在玉林新闻网发布的通报声称:5月30日11时33分,博白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在博白镇饮马江二路46号出租屋有人被砍伤。城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有3名妇女受伤,衣服被划破,伤口外露。经现场询问,3名妇女系被一名叫叶海燕的妇女持刀砍伤,并指认叶海燕仍在室内。处警民警将叶海燕传唤回派出所,并在现场收缴砍伤他人的菜刀一把。受伤的3名妇女被送到医院治疗。
通报称,经警方调查,5月30日上午11时许,博白县妇女张某(61岁)、梁某(57岁)、覃某(61岁)等人认为2012年叶海燕在网络上污蔑她们所开的旅社为“性交易10元店”,并将她们亲人的照片传到网络上,造成家庭矛盾、名誉受损,为此找叶海燕讨说法,要求赔偿损失。叶海燕用手机拍照,受害人上前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叶海燕持菜刀将张某、梁某、覃某3人砍伤。经法医鉴定,3人为轻微伤。
叶海燕为女权工作者,现居广西博白。5月27日,叶海燕在海南万宁第二小学门口举着写有“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的牌子,抗议性侵小学生的恶行,此前,该校校长陈某鹏因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被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