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姜丽钧
近日,一些在去年4月28日之后生育的妈妈们已经发现,有一笔生育津贴汇入了自己当初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时提供的银行账户。早报记者从市人保部门了解到,对于参加上海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已按90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都可以获得补发的8天生育生活津贴,社保经办机构将于5月底前陆续存入账户,因涉及人数较多可能会有部分账户有所延迟。
2012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生育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较此前增加了8天。市人保部门表示,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已按90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所需补发的生育生活津贴直接存入其申领时提供的实名制账户,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展开,拟于5月底前完成,部分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已经收到,但因此次涉及人数较多,因此可能会略有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