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5月28日电(记者周立权)5月2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人周喜军一审被判死刑。此案一发,孩子与车之间的安全问题,再次引起广泛关注。专家建议,有车一族切莫忽视一些“细”节,以确保孩子安全。
盗车杀婴凶手被判死刑
长春市民许先生在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附近,经营一家超市,今年3月4日7时左右,他把灰色RAV4汽车停在超市门前,进入超市内烧炉子,因为担心冷,车并没有熄火,此时他仅两个月大的儿子在车的后排座上,当他从超市出来,发现车不见了,立即报警。
一时间,被盗车上襁褓中的婴儿牵动了无数人的心。长春市公安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交警、刑警、巡警、派出所等警种联动,出动警力8000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同时协调全省和相邻省份协助查找。
吉林省公安机关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全力开展侦办工作。3月5日8时许,在四平地区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小学附近,发现被盗车辆,车上未发现婴儿。
3月5日17时左右,迫于压力周喜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他承认已将婴儿杀害。
经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3月4日7时许,现年49岁的周喜军将许先生的车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婴儿,行驶中,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潜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虽自首成立,但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5月27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喜军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