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5月24日电(记者王原、黄安琪)备受业界关注的明星基金经理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23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二审。法院对排除李旭利有罪供述的申请不予支持。
在此前的一审中,李旭利被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万元,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
在23日的二审中,李旭利及其辩护律师推翻了一审中的一切口供和证据,辩称其受到公安机关胁迫而编造了通过其妻子的电话指令李某先于或同期于李旭利管理的蓝筹基金等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的情节。
在近8个小时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旭利是否通过其妻拨打电话,指令李某买入工行和建行的股票。
法庭传唤了两位办案警官到庭作证。两位当事警官均表示,并不存在对李旭利进行威胁或引导其认罪等情况。
“我在这件事情上并不是无辜的,但却是冤枉的。”李旭利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依然坚持未曾指示李某买入相关股票的情节,辩称对其罪名认定不是基于事实而是推理。
但是检方认为,李旭利在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工作期间交易纪录的审计报告作为证据具备合法性;且作为监管部门的中国证监会是拥有行政执法职权的部门,其出具的认定函同样具有证据效应。
经过合议庭审议,审判长当庭宣布李旭利及辩护人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事实,胁迫引导李旭利认罪等也查无实据,因此对其排除有罪供述的申请不予支持。
此案将择日宣判。(完)
(原标题: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二审开庭 李旭利当庭翻供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