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3日 上海公安机关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罪,在北京市石景山海航大酒店808号房对李旭利进行刑拘。
2011年8月26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李旭利。
2011年9月30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后,移交浦东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1年11月11日、2012年1月9日 浦东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2年2月15日 公安机关终结补充侦查。
2012年4月12日 李旭利案报送市一中院审查起诉
2012年6月12日 李旭利案在市一中院刑事审判庭开庭。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800万元。同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71.57万元予以追缴。李旭利随后提起上诉。
2013年5月23日,李旭利案二审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审。
来源:早报记者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