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吴洁瑾
昨天上午,上海市工商局局长吴振国做客2013上海“民生访谈”节目时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正在公开征集意见,规定将加大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消费者即使买了一个假馒头,也能获赔500元。
吴振国表示,现行《消保法》规定“退一赔一”,而修正案 (草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两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吴振国举例:“消费者购买100元的商品,按照过去来讲,如果受到消费欺诈了,就是退还100元、赔偿100元,但按照《修正案(草案)》,100元必须退回的同时,赔偿至少是500元,所以消费者可能获得退100元赔500元的权利。 ”按此原则,如果买到一个假馒头,也能获赔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