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安秉鹤(Ahn Byung Hak,韩国护照号码:YP2061463)担任贵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边昶宰(Byun Chang Jae)不再担任贵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4日
大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报送的关于更换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安秉鹤(Ahn Byung Hak,韩国护照号码:YP2061463)担任贵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二、边昶宰(Byun Chang Jae)不再担任贵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