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治理亟待推进市场化、社会化
面对试点中的无奈,今年1月底环境保护部联合保监会发文,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试点推至全国,并将这一险种列为强制责任险,未来企业是否投保直接关系到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保监局局长左绪文评价说,在法律法规缺位的情况下,通过国务院的法规性文件和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这些约束性手段,其强制性的确有限。他建议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过程中,增加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则,尽快建立高污染风险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除解决环境污染赔偿难题外,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应以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为契机,推动污染治理和防范市场化、社会化,让有经济动力的保险企业参与到社会管理体系之中,优化防污治污流程。一方面环境污染责任险成为相关企业获得相关许可的前置条件,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是企业,在承保时为避免自身风险,不会承保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风险太大的企业,从而倒逼企业进行环境整改,客观上将环境风险控制前移至许可之前。
目前,湖北省正在研究落实新试点方案,今年将着重在重金属污染企业中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并调动保险公司积极性,通过增加产品供应量培育市场。
(原标题: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缘何叫好不叫座?——湖北开展环境污染险试点破解治污难题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