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上午从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处获悉,轰动全国的李怀亮死刑保证书案并未因其被宣告无罪而画上句号。
据王永杰透露,被害人郭某的家属再次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要求判处李怀亮死刑,并要求其赔偿1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目前,检方并未就此案提出抗诉。
4月25日,长达12年之久的李怀亮杀人案以其无罪暂告段落,但目前,被害人郭某的父母郭松章和杜玉花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是要求法院判处李怀亮死刑,同时要求李怀亮赔偿15万余元。
家属的上诉理由包括,李怀亮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应该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
记者从李怀亮的辩护人、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律师处了解到,昨天下午李怀亮收到了被害人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对判决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提出上诉,对判决中的刑事诉讼部分则无权提出上诉。
王永杰律师表示,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抗诉的,上诉期满后,第一审判决中刑事部分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1年8月2日,河南叶县湾李村一13岁女孩被害,村民李怀亮涉嫌故意杀人。此后十多年,该案在三级法院六次审理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难以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