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吴济海 薛艳雯 张建)近年来,工程圈占、盲目围垦等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消息时常见诸报端。但从今年5月起,这些行为有望被遏制,中国湿地保护和《湿地公约》履约有了更坚实的屏障。
中国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由中国国家林业局颁布的该《规定》还指出,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国家专门的湿地保护法规未出台之前,制定颁布《规定》,先行在林业系统规范湿地保护管理行为,对中国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做好《湿地公约》履约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上的湿地保护经验等都十分必要。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中国湿地类型众多,生物多样性丰富,单块面积大于100公顷的湿地总面积为3848万公顷,居世界第四位、亚洲第一位。
为加强湿地保护,中国政府采取了不少举措。1992年,中国加入国际《湿地公约》,目前已按照《湿地公约》的规定指定了41块国际重要湿地。
但由于人们对湿地功能、价值认识不足,以及气候变化、湿地围垦、环境污染等原因,过去几十年,中国湿地面积逐年萎缩。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2012年发布的“中国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成效初步评估”研究结果显示,近30年来,中国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湿地面积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总净减少量8152.47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