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台北4月30日电(记者陈斌华 陈君)台北地方法院30日审结台湾行政管理机构前秘书长林益世被控贪污案,依公务员假借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合并判处林益世7年零4个月徒刑,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80万元(新台币,下同)。
此外,林益世之前被查扣的2300万元及31万美元予以没收。法院还对同案被告林益世的母亲沈若兰、妻子彭爱佳和舅舅沈焕章、沈焕瑶作出无罪判决。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秘书长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收贿6300万元,并索贿8300万元未遂。台湾检方特别侦查组于去年10月,依违背职务收贿罪、职务上行为收贿罪、隐匿贪污所得罪、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林益世,依洗钱罪起诉沈若兰等其他4名被告。
1968年出生的林益世出身高雄地方派系世家,曾连任四届“立委”,并任国民党副主席、政策会执行长等多项党内要职,2012年2月出任“行政院”秘书长,案发后于同年7月遭国民党开除党籍。
(原标题:台湾行政管理机构前秘书长林益世一审被判处逾7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