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苏州新海宜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易思博网络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发行6,756,779股股份、向李红兵发行3,124,453股股份、向范圣夫发行2,208,095股股份、向毛真福发行2,208,095股股份、向成宏发行1,656,108股股份、向蓝红雨发行1,578,815股股份、向李威发行629,280股股份、向王福军发行386,391股股份、向席肖敏发行331,192股股份、向张浩发行55,198股股份、向费世强发行55,198股股份、向简浩发行55,198股股份、向屠海威发行55,19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