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绿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新疆绿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7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466,35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4.3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3年4月12日
(原标题:关于核准新疆绿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