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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昇集团公布,本周一(22日)傍晚,董事钱永勋透过将公司指为答辩人的原诉传票提起法律程序,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命令或宽免,以准许钱永勋代表公司向李杰之以外的所有董事、祥泽有限公司或有关其他人士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有关法律程序的讼费将由公司弥偿和支付。
泰昇称,钱永勋的申请理据为,有强烈迹象显示,买卖协议及建议出售,构成有关董事违反受信责任,或审慎行事和技术责任的处理方式促成,而公司并无自行就该等事宜及关注事项提起任何法律程序。
泰昇现正就上述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意见。取决於法院对钱永勋作出的上述申请的判决及其可能颁发的任何命令,公司会继续透过其董事会作整体运作。
该股今早起恢复买卖。(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