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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4月12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贺晓清因收钱给被告人减刑期,受贿金额54万元。清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在4月11日召开的河南省法院第十六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德安介绍了贺晓清一案的案情。贺晓清2002年起任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他利用手中的权力...
(法制)河南安阳中院原副院长贺晓清受贿给被告人减刑期被判刑11年
(原标题:(法制)河南安阳中院原副院长贺晓清受贿给被告人减刑期被判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