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4月11日电(记者王亚光 陈斌华)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相关委员会11日召开会议,审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修正案,新条文涉及
大陆配偶获得身份证
年限、在台居留期间的计算方法等,如获通过将使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年限由现行的最快6年缩短为最快4年,与在台外籍配偶一致。
新条文提出,大陆配偶在台湾依亲居留连续满三年,且每年在台湾居住超过183天者,可以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1年且在台居住335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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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台湾研议缩短大陆配偶获得身份证年限
(原标题:(两岸关系)台湾研议缩短大陆配偶获得身份证年限)
本文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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